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关于开展人才分类评价、健全实验系列层级设置、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等要求,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等 3 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组织本地本单位广大一线教师认真研究后提出修改意见,并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至我办, 电子稿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各设区市教育局需同步征求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一并汇总后报至我办。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771—5815142,传真 0771—5815470,电子邮箱:gxjytzgb@163.com,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 号 611 室(职改办),邮编:53002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23 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