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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宁学院校级科研项目
2019-04-05 15:48:31  来源: 浏览:

各单位、部门

   为推进我校全国一流应用技术大学的建设,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对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推动和引领作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南宁学院科研管理条例(试行)》(南院〔2014〕3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南宁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广泛动员教职工积极申报科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以城市产业与公共服务、质量技术工程、机电与先进制造、交通物流、土木建筑工程、桂商文化、互联网+、艺术设计等重点领域为主线,坚持应用性、对策性和实证性研究为主的研究方针。选题时要突出应用研究,服务于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重点围绕质量科学检验检测技术如机电与电子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械产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及质量管理工程开展研究;

  (二)重点围绕中国东盟信息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及电子商务等网络互联、信息互通手段开展研究;

  (三)重点围绕桂商品牌建设、桂商典型案例和桂商与东盟经贸关系开展研究;

  (四)重点围绕区域精准扶贫与现代农村的构建和发展开展研究。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研究工作时间有可靠的保障,有能力负责该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作为项目主持人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每人限参加2个项目,且项目研究内容不能重复

(三)项目成员控制在3至5人之间,且应为与本项目研究领域有关的人员,学科、职称、年龄结构合理,有科学的分工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为保证研究工作质量,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次项目申报的主持人:

1.已有在研而未结题的教授培育工程项目负责人;

2.已有在研而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3.已有2项在研而未结题的校级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负责人;

4.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教师;

5.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教师;

6.曾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五)校级科研项目应符合学校定位并切合学校发展实际,学校对以下情况给予立项倾斜:

   1.对切合学校发展实际、与选题范围中具体研究内容相符合的项目给予倾斜;

   2.对新入职教师或处于科研起步阶段的教师给予倾斜;

   3.对科研成果或指标中,能产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含发明专利的项目给予倾斜;

   4.对能将专利转化成产品的项目给予倾斜;

5.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切实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倾斜。

三、结题条件

校级科研项目至少满足下列任何一项条件,方可结题:

(1)发表与课题相关的EI、SCI、SSCI、CSSCI、国外权威刊物论文或者中文核心论文1篇;

(2)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普刊论文2篇;

(3)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普刊论文1篇,申请与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

(4)申请与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者与课题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

5)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普刊论文1篇,调研报告1篇;

6在研期间获得横向经费及其他

  四、类别与资助金额

南宁学院科研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类,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2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1万元。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者根据自身开展的项目研究情况选择项目类型,填写相应的《南宁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产学研处将对项目申报人进行申报资格审查核实。

(二)立项时间一律从2019年5月起开始计算,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三)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17:40前统一将申报书一式3份以及加盖部门公章的汇总表,由科研秘书(没设置科研秘书的部门,请指定一个老师负责)报送行政楼236室,同时,请务必将电子版统一发送产学研处邮箱nnxyky@163.com。逾期恕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产学研处,联系人:李仁焕,联系电话:5900850。

                               

   

                                  南宁学院产学研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