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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期末教学工作及下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2019-01-28 16:44:49  来源: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工作已接近尾声,为顺利完成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做好下学期的开学准备,确保我校教学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学期期末工作

(一)期末考试试卷

根据《关于南宁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检查要求通知》(教字〔2019〕8号)要求,认真检查试卷材料,确保本学期试卷归档材料的完整与规范。

(二)调停课材料

各教学单位需统计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调课、停课、替代课情况汇总表,可在教务系统“教务运行—日常运行管理—调停课明细”导出,于2019年2月2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档交到教务处教务考务科(行政楼104办公室)。调课、停课、替代课中的相关请假手续、情况说明等材料,由各教学单位保存以备抽查。

(三)辅导答疑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任课教师辅导答疑工作的通知》(教字〔2018〕110号)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填写《任课教师辅导答疑安排表》,于2019年2月2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档交到教务处教务考务科(行政楼104办公室)。

(四)其他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在切实做好期末教学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认真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统计并总结本学期教学及管理工作。

二、 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一) 组织排课

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认真做好排课工作,不得随意变动课程开设学期与开设学时,于2019年2月22日前完成课程表编排工作,并完整填写《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课任务表》,于2019年3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档交到教务处教务考务科(行政楼104办公室)。

(二) 授课教师资格审核

各教学单位需严格审核授课教师资格,担任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授课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授课的主讲教师中 90%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需由所属教研室安排说课环节,并填写《南宁学院教师说课评价表》。下学期新外聘教师,由开课单位对拟聘外聘教师进行面试和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南宁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南宁学院外聘教师信息统计表》,并按照流程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没有授课经验的要通过试讲程序,填写《南宁学院应聘教师试讲评价表》,由开课单位保存以备抽查。

(三)教师备课

教师合理利用假期时间,根据所分配的教学任务,立足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做好备课工作,提高备课质量。备课内容包括安排授课进度表、撰写电子PPT及教案等内容,相关表格如附件:《教学计划进度表》、《南宁学院教案格式》。

(四)教学设备及实验实训场所准备

全面检查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训室设备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仪器和设备及时维修处理,便于开学后正常使用。(注:公共机房、语音室、多媒体设备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检查、维修,专业实验实训室由各学院(部)负责检查、维修。)

(五)课表及教材准备

1.课程表

请各教学单位开课前务必将课程表及时传送给教师和学生,确保师生能了解课程安排,及时、准确地到达上课地点。

2.教材发放

请各学院在上课前及时通知学生领取教材。

(六)教学单位检查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提前做好开学前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处理。

教务处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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