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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南宁学院2019年上半年校级类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9-04-06 17:02:20  来源: 浏览:

各单位、部门

南宁学院2019半年校级类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南宁学院科研管理条例(试行)》(南院〔2014〕3号)的相关规定,请到期和逾期项目未结题的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延期申请到期的项目,具体包括教授培育工程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及校级思政专项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9《南宁学院2019半年校级类科研应结题项目一览表》。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可申请结题:

(一)完成计划任务书中既定的各项结题条件;

(二)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标注如“南宁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或“南宁学院教授培育工程项目资助(项目编号)”等字样。

三、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负责人请于 2019 422日前将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原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及任务书或开题报告(一式1份,盖章扫描件)、结题支撑材料(一式1份)、经费决算表(一式1份)、经费本原件(一式1份)、案卷目录(一式1份)等材料交至产学研处(行政楼236)审核。

)为方便管理,以上所有纸质材料需双面打印,并按照附件1南宁学院校级类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清单的摆放顺序装订同时将以上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产学研处邮箱nnxyky@163.com,文件请以“姓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结题材料”命名。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如有成员变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等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6《南宁学院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提交至产学研处审批备案

(二)有需延期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7《南宁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提交至产学研处审批备案,但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8《南宁学院科研项目终止实施申请表》提交至产学研处审批备案。申请实施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型项目。

对到期不提交结题申请且不对项目作相关说明的,产学研处将对该项目进行警告、终止或撤项处理,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型项目

)对于2014年前(含2014年)立项的项目,若此次再不提交结题申请,将做撤项处理。

)未到结题时间但已经完成任务指标的项目可以申请提前结题。

)所有材料严格按照附件提供的最新版本(格式)进行整理、排版、编写,如用旧版或者其他版本将无效。

未尽事宜可联系产学研处。联系人:李仁焕;联系电话:0771-5900850。

附件:1.南宁学院校级类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清单

         2.案卷目录    

         3.南宁学院教授培育工程项目结题报告书

     4.南宁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5.南宁学院思政专项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6.南宁学院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7.南宁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8.南宁学院科研项目终止实施申请表

                             南宁学院产学研处

                             201943

附件1.docx

附件2.doc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附件6.docx

附件7.docx

附件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