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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9-04-12 10:08:29  来源: 浏览:

各教学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将于第19、20周进行。为了保证本次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一)各教学部门应于第18周(含第18周)结课。由于公共科目的外聘教师较多、改卷工作量大,现决定把二级教学部门安排的期末考试在第20周进行,公教部、思政部公共科目安排在第19进行,具体考试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开课部门自行安排各部门的课程考试工作,部分公共课程可由公教部、思政部、教务处协调安排

(三)根据教学计划提前修完的或其它特殊原提前考试科目,可提前进行考试,一般在结课后2周内进行

二、命题与制卷要求

(一)命题原则

1.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以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内容正确;各单元(章)教学内容的考查分值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比例相当,知识覆盖宽。题目难度符合教学目标要求。题目内容的抽样代表性好,测试效度高。

2.客观性试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题型)每题(空)赋分1分为宜,多项选择题每题赋分2分为宜;主观性试题(词语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计算题、作文题、翻译题等题型)一般不低于60%分值。

3.采用闭卷考核的,题型多样灵活,每份试卷少于四种题型,且“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考核层次的题型分布合理;一般情况下,专业课程中“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考核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所占的分数比例依次约为:20%、30%、35%、15%;在其他课程中所占的分数比例依次约为:25%、30%、35%、10%。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考试命题的具体要求,请按照附件1《南宁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和附件2南宁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审核表》执行。

4.课程考核采取课程论文、调查报告、课程设计、实验操作、艺术创作、体能测试等非试卷笔试考核形式进行的,须遵照《教字〔2018〕4号 南宁学院非试卷笔试课程考核和材料归档的管理办法》(见附件3)执行。

(二)制卷要求

1.期考考试试卷一律采用学校教务处统一制作的试卷样式(见附件4),纸张用16K,试卷正文字体用“五号”宋体,标题用“五号”黑体;行距为固定值“20磅”。课程名称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课程名称填写。

2.原则上每门课程应编制A、B两套试卷(均需提供答案要点及评分细则),要求难易程度相当,A、B卷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同一课程三年内重复率不得超过20%。

3.同年级、同专业、同课程要求使用同一套试卷。

三、试题审批流程及要求

教师命题应于考试前4周完成。课教师(命题组)命题完成后,把A、B两套试卷、最新版的教学大纲、《南宁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附件1)、《南宁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审核表》(附件2)、《南宁学院试卷样卷》(详见附件4、《南宁学院考试参考答案要点及评分细则》(附件5)等材料同时提交开课部门审批。若有的课程是开卷考试,请填写《南宁学院课程开卷考试审批表》(附件6)一同提交审批。在试卷归档时,把《南宁学院课程开卷考试审批表》附在《南宁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后面存档。各开课部门在审核、转交试卷时,要做好试卷交接记录及试卷的保管保密,禁止试题泄露、试卷遗失。各开课部门可把《南宁学院试卷审批交接单》(附件7)作为试卷交接的记录表,也可修改、另做试卷审批交接单,开课部门送试卷至教务处审批时无须把此交接单交至教务处。各学院应成立命题审核组,对试卷或考核方案的命题质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关于试卷的审批流程详见《南宁学院试卷命题审批、成绩录入、试卷归档流程》(附件8)。

四、考生考试资格审查

在开考前,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考生考试资格审核,按学校有关规定,缺课超过该课程的三分之一课时、迟交或缺交作业超过应交作业的三分之一、缺实验达到三分之一或严重破坏课堂纪律,按规定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必须重修。若有学生未通过考试资格审查,各开课部门填好《南宁学院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审查表》(附件9,并保存在开课部门

若考生须缓考,要在考前通过教务系统填写缓考申请。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缓考。

各教务科应把申请缓考、取消考试资格、休学的学生在《南宁学院期末考试签到表》的考生签名栏备注清楚,便于监考员做好考场情况记录及任课教师录入成绩。

五、考风考纪要求

(一为加强考场考风管理,考生人数为52或少于52人的考场,监考员不得少于2名;考生人数多于52人小于80人的考场,监考员不少于3位;考生人数在80至120人之间的考场的监考员不少于4位。对考试考场管理要求具体见《南宁学院期末考试考场管理质量评价表》(附件10)。《期末考试考场管理质量评价表》供二级教学部门参考及作考场管理的依据,无需填写后提交至教务处。

(二)目前,学校正大力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职工召开考前培训会议,组织学生召开班会,认真学习《南宁学院考风考纪管理细则》(详见附件11)。在期末考试中对考生、监考员、巡考员的要求,以《南宁学院考风考纪管理细则》为准。若教职工或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监考时,要配备由部门领导、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的巡考人员,对考试进行巡查,并做好巡考记录,《巡考记录表》详见附件11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监考、巡考时,应安排专任教师担任监考员或巡考员,解决试卷、试题上存在的突发、意外事项。

六、其它要求

(一特殊课程的考核方式与教学大纲上所述的考核方式发生不一致,进行了考核方式改革,须填写《南宁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批表》见附件12交由相关部门审批。

(二考试结束后周内任课教师需阅卷完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各教学部门要求教师按照《南宁学院试卷批阅规范》(详见附件13的要求批阅试卷可借鉴《南宁学院试卷批阅模板》(见附件14)。

(四)各教学部门要加强试卷批阅、试卷归档等各环节的监控;加强对外聘教师的传帮带,各教学部门应组织一名校内教师与外聘教师结对互查,签订互查承诺书,要求外聘教师完成期末教学任务

附件:

1.南宁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审核表

2. 教字〔2018〕4号 南宁学院非试卷笔试课程考核和材料归档的管理办法

3.南宁学院试卷样式

4.南宁学院考试参考答案要点及评分细则

5.南宁学院课程开卷考试审批表

6.试卷命题审批、成绩录入、试卷归档流程

7.南宁学院期末考试考场管理质量评价表

8.南宁学院考风考纪管理细则

9.南宁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批表

10.南宁学院试卷批阅规范

11.南宁学院试卷批阅模板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1949

附件1.docx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doc

附件7.doc

附件8.docx

附件9.docx

附件10.doc

附件11.docx

附件12.doc